1.河南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灾害面前我们该如何预防?

2.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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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气象台2022年07月05日13时00分发布暴雨**预警:

7月5日08时至5日12时,济源、安阳、鹤壁、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新乡、焦作、平顶山等地部分县市出现暴雨,其中周口、济源、安阳、鹤壁等地部分县市出现大暴雨。

预计7月5日13时到6日08时,黄河以北和南阳东部、信阳西部、驻马店、周口、漯河、许昌、平顶山、洛阳东部、郑州东部和西南部、开封、商丘等地将出现暴雨,南阳东部、驻马店西部、平顶山东部、周口、漯河、许昌东部、开封东部、商丘、焦作西部、济源北部、新乡东部、鹤壁西部、濮阳、安阳东部有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请注意防范。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学校、幼儿园可提前或推迟上下学时间,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3.驾车出行要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要在车内等待救援。

4.行人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5.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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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灾害面前我们该如何预防?

长治市气象台2022年11月27日17时10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警区域:长治市全区。 预计未来24小时,预警区域内将出现5~6级、阵风7级或以上西北风,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4.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发布单位:长治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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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河南省气象局还有自然资源厅,一起发布了河南省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警**预警地区有郑州、三门峡、平顶山、洛阳等等,而且还有新乡、焦作、驻马店这些地方会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在这个时候就是要做好一些防范,首先对于情的信息要密切关注。要把这种预警消息发送到村、户以及人,并且对于自治灾害的一些隐患地点进行排查和巡查。

一些单位要对隐患点的山边村庄,还有重要的管线以及旅游景区都要进行排查,如果有紧急的情况就要封闭和撤离。也要对于这样的情况下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如果发现有灾情和险情也要对于应急响应启动,这样才能够处置好灾情和险情。灾害的持续和发展,导致人工造工程在自然面前能量是非常不堪一击的。

但是在面对灾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进行预防和采取一些措施的。灾害主要有风、雪、地震、火、冰雹等等,除了火灾,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天灾,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自然灾害。而这些年气候现在也是变得不均衡,热的时候很热,冷的时候会更冷。下雨也是不均匀的,会集中起来,所以就会导致有的地区会旱很长时间。然后又会在一段时间有涝的情况,导致颗粒无收。

甚至还能够看到南方地区被雪给压塌,而在北方的夏天可以看到房子被水给淹没。所以我们要时刻注意天气预报,这样才能够提前对于自然灾害有所防范。尤其是在大风来的时候,要把房子附近给清空,防止一些材料坠落下来。而且大风可能还会伴随大雨,在这个时候如果覆盖物破损的话,就应该制定一些保护的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干热风和霾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广播**电视、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不得转载其他媒体播发的气象信息。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第十三条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城市广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第十四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擅自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