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气候公约_气候问题达成的公约有哪些
1.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2.cop26全称是什么?
3.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协议
4.全球气候治理层面上的几个国际公约无法消除全球气候治理的矛盾与摩擦
5.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五项原则是什么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就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达成共识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确认《京都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特区 澳大利亚承诺2050年前温室气体减排60%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英国公布确定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法案草案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我国成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量最多国家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其实,联合国能做什么?只是个空壳而已,这次气候会议个个国家炒的很激烈主要实在承担的义务上争执不下,西方工业的发达实在一个标志的,蒸汽机的发明带动和开始了工业革命使得各国的工业迅速的发展但是工业间接的造成了,温室气体的排放,知道近20世纪开始科学家逐渐的发现温室气体对与气候的影响,这才使得各国人民意识到生存的地球被自己制造出了潜在的危机,人们开始谈判了,但是这个气候的影响最先危害道的是岛国,别的国家自然在没有影响到自己的时候不愿去管别的国家,西方用100多年创造出来的发达却对100多年造成的排放不负责任是不可原谅的,他们要对全人类负责,他们要对地球负责,联合国只是一个着急开会的,真正的结果还要世界上这些大国的谈判结果。
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法律分析: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即《巴黎协定》,协议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新协议凸显了多边主义在应对全球挑战中的重要价值,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努力转型为更加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之时,该协议的意义不逊于一次人类复兴。中国一直是联合国倡导的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推动者。本次气候大会,中国郑重承诺2030年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法律依据:《巴黎协定》 第二条 1.本协定在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其目标的执行方面,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包括:(a)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b)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c)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2.本协定的执行将按照不同的国情体现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原则。
cop26全称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墨西哥坎昆 2010年
这次谈判仍旧是失败而归,气候大会已经成为了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
COP17·南非德班 2011年
谈判充满了政治色彩,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新西兰这些国家仍旧是逆国际趋势,不签署《京都协议书》,一定城市上导致了这次气候谈判大会的失败
COP 18·卡塔尔多哈 2012年
这是一个富足而又充满吉祥的城市,很多大赛和会议在这里召开。希望这个城市给予气候大会好运!不过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就开始相互攻击,授予美国、日本等国家“化石奖”,意味着这次会议仍旧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人类在数次危机面前都团结起来,战胜困难。这次机会错过了接下来的预留的机会将不会太多。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协议
COP的全称为“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缔约方大会)。缔约方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签署国,该公约于1994年达成,拥有1个缔约方(196个国家以及欧盟)。由英国与意大利在格拉斯哥主办的2021年会议将是缔约方的第26次会议,这就是其COP26简称的由来。
大会上的活动主要进行于两个板块,蓝区和绿区。?蓝区参与人员,是在负责协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中注册的人员。在蓝区中,你可以是在联合国及相关组织和机构工作的国家代表团的一员,或是媒体或非营利观察组织的成员。
大会历程
受到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11月9日在英国格拉斯哥开幕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将推迟举办,这一决定是由位于德国波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和英国以及合作方意大利方面共同决定的。?
公约秘书处表示,自缔约方大会团2021年4月举行上次会议以来,秘书处保持了其工作节奏,并启动了数个旨在推动全社会气候行动和气候雄心的倡议。缔约方之间的正式谈判和决策进程将安排在今年10月的公约附属机构会议期间进行。
2021年10月31日,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6th 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简称COP26)就将开幕。COP26本应在2020年召开,已经因疫情延期一年。东道主英国甚至承诺为来自“红码区”的国家参会代表提供隔离期间所需的旅馆资助。
全球气候治理层面上的几个国际公约无法消除全球气候治理的矛盾与摩擦
大会最终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但是,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还不明确,资金问题没有完全落实,实质性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大会决定将谈判延伸到2010年,并设立了在2010年底于墨西哥城召开的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完成这一回合谈判的新目标。
各国***、首脑、官员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会议的代表:为最终达成本协议第二款所述的会议目标,在会议原则和愿景的指引下,考虑到两个特别工作组的工作成果,我们同意特别工作组关于长期合作行动的x/CP.15号决议,以及继续按照特别工作组x/CMP.5号决议要求,履行附录I根据《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各方义务。我们同意此哥本哈根协议,并立即开始执行。
1. 我们强调,气候变化是我们当今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每年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 我们同意,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 所有国家均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 附录1各缔约方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这些目标的格式如附录I所示。附录I国家中,属于《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都将进一步加强该议定书提出的碳减排。碳减排和发达国家的资金援助的衡量、报告和核实工作,都将根据现存的或者缔约方大纳的任何进一步的方针进行,并将确保这些目标和融资的计算是严格、健全、透明的。
5. 附录1非缔约方将根据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七款、在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实行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包括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附录II所列格式向秘书处递交的举措。最不发达国家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得到扶持的情况下,自愿取行动。附录I非缔约方取的和取的减排措施应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b),以缔约方大会纳的方针为前提,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来交流。这些通过国家间沟通或者向秘书处报告的减排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附录I非缔约方取的减排措施将需要对每两年通过国家间沟通进行报告结果在国内进行衡量、报告和审核。附录I非缔约方将根据那些将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的、明确界定的方针,通过国家间沟通,交流各国减排措施实施的相关信息,为国际会议和分析做好准备。寻求国际支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与相关的技术和能力扶持一起登记在案。那些获得扶持的措施将被添加进附录II的列表中。这些得到扶持的合适的国家减排措施将有待根据缔约方大会纳的方针进行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
6.我们认识到,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7.我们决定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8. 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令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 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9. 最后,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10. 我们决定,应该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11. 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我们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2. 我们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每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五项原则是什么
全球气候治理层面上无法消除全球气候治理的矛盾与摩擦的国际公约有:《京都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巴黎协定》。
1、《京都议定书》:此公约的目标是限制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然而,由于美国在国会未批准的情况下全球率先退出《京都议定书》,且欧盟和日本对其国内生产总值产生影响而执行困难,这一公约在实践中受到很大限制,也引发了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责任和义务的广泛争议。
2、《蒙特利尔议定书》:尽管该议定书在限制使用那些可能导致臭氧层破裂的物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其并未涉及对温室气体的限制,因此,它并没有直接解决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从而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全面性上存在明显不足。
3、《巴黎协定》:此协定确立了工业化国家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要求各国制定和公布减排。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以及各国的具体减排目标存在差异,该协定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挑战和摩擦。
全球气候治理的方法:
1、制定国际公约:制定国际公约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公约通常规定了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和原则。通过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进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合作与协调。
2、建立国际组织:建立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组织通常负责协调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就是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
3、推动跨国合作:推动跨国合作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跨国合作可以促进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相互支持和协作,加强技术创新和共享,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4、加强国内政策:加强国内政策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国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等措施,加强国内的气候治理,从而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贡献。
5、提高公众意识:提高公众意识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关注和支持,从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向前发展。
是1992年5月9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项有关保护气候系统的公约。该公约规定五项原则:(1)缔约国在保护气候系统方面承担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2)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要求和特殊情况;(3)取预防措施;(4)促进可持续发展;(5)开放国际经济体系,使国家有能力应付气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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