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污染天气发布_聊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
1.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2022山东各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山东禁烟花爆竹的规定
3.京津冀最新停工令要来了,山东10月底全省开展违法限高
4.今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范寨雷庄村是否周围可以放鞭炮吗
5.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6.阳谷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再过一个月,即将迎来新的公历年2022。而关注日历的朋友也会发现,元旦过后春节的脚步也就临近,两者相隔只有二十多天。此时,有关工厂、建筑工地停工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那2022年的停工令下来了吗?河北停产三月通知是真的吗?
2022年的停工令下来了吗?
截止目前,国家和各地并未下发2022年停工令的通知,所以这也意味着明年的停工令暂时还未下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列为2021-2022秋冬季需要整治大气污染的城市,可能在2022年1月会面临停工。因为这时候已经进入深冬,像华北地区的雾霾天气出现也相对频繁,若是在某一段时间有重污染天气出现,就会发布相关举措,而其中之前就是停工限产。像11月24日,郑州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而此次文件的下发,意味着郑州停工令正式到来。下面我带来2022年1-2月份可能要停工的城市如下:
1.2022河北省停工涉及城市名单
包括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
2.2022山东省停工涉及城市名单
包括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3.2022陕西省停工涉及城市名单
包括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
4.2022山西省停工涉及城市名单
包括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5.2022河南省停工涉及城市名单
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另外,随着北京冬奥会的临近,近期也传出关停华北等地所有重工企业的消息,但根据11月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最新会用,未收到相关信息,所以说这一则消息是谣言。
河北停产三月通知是真的吗?
肯定是的。截止目前,河北省网站、环境生态部门皆未发布此类消息,所以是不存在的事情。但根据网友描述,其所在工地已经停工一个月了,从十月中旬就开始停了。但这也是少部分,可能是因为其所在工地环保质量不达标造成的。但随着冬奥会的临近,河北可能会加大环保整治,会涉及到停工的现象,但也不至于停工三个月,所以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总得来说,2022年的停工令还没有下来,而河北停产三月通知也是的,所以大家不要相信,一切以官方通知为准。
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022年山东烟花爆竹禁放每个地区执行的规定不一样,例如全域禁燃、禁放、禁售地区有潍坊、临沂、滨州、日照、聊城、泰安、德州、菏泽、枣庄、淄博临淄区。禁放区禁止烟火爆竹地区有青岛、烟台、威海、济宁。
2022山东各地烟花爆竹禁放最新规定
1、倡议大家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
2、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3、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4、1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5、1月1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6、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7、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1月30日至3月31日全市区域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时段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8、菏泽市全区域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禁燃禁放。
9、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倡导绿色过节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0、1月14日,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1、日照市,1月15日,日照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12、东营市,为更好的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东营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22山东各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山东禁烟花爆竹的规定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东阿县人民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位山大道(西环)以东、省道325以南、香江路(东环)以西、国道341(南环)以北。 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三、禁放措施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镇街人民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阿县人民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京津冀最新停工令要来了,山东10月底全省开展违法限高
青岛市
为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参与文明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聊城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要落实责任,各县人民、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动员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强化督导,各县人民、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潍坊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潍政办字〔2022〕4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要求,潍坊将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分流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同时,即日起停止烟花爆竹运输审批,成立专职禁放巡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回检查,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线索,将依法予以处罚!
泰安市
1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临沂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限制燃放区域内,1月30日至3月31日全市区域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时段禁止燃放。当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州市
为大力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2022年1月1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24号,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禁燃、禁售工作,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燃放、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
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滨州市
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菏泽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倡导绿色过节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考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
1月14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指出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和实名登记工作,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要督促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要制定常态巡查方案,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加大摸排巡查力度,发挥监管网点作用,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依法妥善处置有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日照市
1月15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日照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基础上,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00:00至2022年3月31日24:00。
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东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更好的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东营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今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范寨雷庄村是否周围可以放鞭炮吗
▎涉及39个行业?京津冀最新停工令要来了
根据“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显示,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但处在疫情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恐部分地区出现污染反弹情况,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焦化等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在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山东:10月底全省开展违法限高
10月9日,中国网发布了《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随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对涉及到淄博市、聊城市违规设立限高杆及卡点问题的清理整改通报。要求全省16市对辖区内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重新进行排查梳理和清理规范,对合规设立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按规定程序审批,对违法违规设立的立即拆除。按照“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原则,10月底前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国内首辆新型智能电池组动力货运机车运行
一辆电动货运机车在江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鸣笛开动,标志着国内首辆新型智能电池组动力货运机车正式运行。此次运行的货运机车经废旧燃油机车改造而成,整车全长14.9米、重92吨,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作为动力源,最高设计时速达20公里,满载2500吨货物情况下可连续行驶120公里。
▎东风康明斯国六D6.7批量交付大九寨旅游集团
9月29日,90台搭载东风康明斯D6.7发动机的宇通客车终于赶在“十一黄金周”之前到达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的三个景区:九寨沟景区、达古冰川景区和四姑娘山景区,为更好解决景区十一旅游高峰期游客运输问题提供了帮助。大九旅集团一直是东风康明斯的忠实用户,景区内超过90%的大型客车搭载康明斯发动机,康明斯发动机以更低的故障率、更好的燃油经济性和动力性、更及时和专业的“保姆式”服务,更是赢得了大九旅集团的一致好评。
▎运输煤气罐货车爆炸?周围多辆小车损坏
日前,在河北唐山街头,一辆运送煤气罐的小货车先是发生自燃并从车尾部窜出大火,随后发生大爆炸,大火瞬间将车辆全部吞噬。从事发的来看,爆炸的小货车就停在街边一家店铺的门口,周围还停了很多辆小轿车。爆炸后,现场浓烟滚滚,周围的小轿车也被波及,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而货车也被烧成了空壳。随后,消防人员抵达现场,被成功将大火扑灭。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特斯拉与快速充电公司Fastned合作开设德国最大快速充电中心
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和荷兰快速充电公司Fastned以及Seed?&?Greet?Bakery一起开设了德国最大的快速充电中心Ladepark?Kreuz?Hilden。目前,这个快速充电中心共有28个充电桩,其中有20个是特斯拉V3超级充电桩,另外8个是速度可达300千瓦的Fastned快速充电桩,可使电动汽车在15分钟内获得行驶300公里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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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根据聊城生态环境委员会1月7日发布的禁燃禁放烟花通知,冠县全域全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正文。
2022年聊城冠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月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各级各部门要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2、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基层单位,动员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宣传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各自职责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3、强化督导,各县(市、区)人民、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调度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于责任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注意事项:
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摘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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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负责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司法行政、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划定并公布。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由聊城市人民依据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的区域、场所,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第十条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审核,报市人民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施放。第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对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村民或者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有关教育和监管。
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应当对服务委托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对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倡导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2021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按照《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一、阳谷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阳谷县建成区 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 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广大人民群众,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广大人民群众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阳谷县人民 2021年2月1日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