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市气象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气象服务效果_环境气象服务方案

第一条 为保护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以利于获取和积累准确可靠的气象资料,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台站,系指国家投资设立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管理的气象台站,包括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站和一般气象站。第三条 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按照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划定气象观测环境保护区,列入城市规划,确保观测环境的长期稳定。第五条 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按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执行。

国家基本站和一般气象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是: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地边缘与周围障碍物、工程设施边缘的距离,宽度角小于23°的建筑物、树木等孤立障碍物,为该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远;宽度角大于23°(含23°)的成排障碍物,为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铁路路基,为二百米以远;公路路基,为三十米以远;水库等大型水体(最高水位时)为一百米以远。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的东、南、西三面与障碍物的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

(三)高空风观测场地与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

(四)高空探测场地与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观测场附近不得有无线电台或其它使探空仪讯号受干扰的设施;放球场地周围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

(五)制氢室周围五十米以内,不得有居民住房、办公室等建筑物和火源。

(六)天气雷达天线应架设在较高的地点上,附近无高大建筑物、山脉等遮挡物;在天气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降水过程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天气雷达天线的挡角不应大于0.5°,其它方向不应大于1°;在天气雷达接受机附近不得有干扰源。

(七)经省气象部门认定对观测环境和仪器设备有害的污染源,其边缘与气象台站的距离必须为三百米以远。第六条 气象台站站址(含观测场地,下同)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军事特殊需要或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必须搬迁的,应经上级气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与气象台站所在地的市(地)气象部门协商,选好新站址。

(二)新站址方案经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城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一般气象站,由市(地)气象部门报省气象部门批准;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站,由省气象部门转报国家气象部门批准。

(三)气象台站在新、旧站址进行对比观测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方可在旧站址动工建设。

新站址的工程建设(含征地)以及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 新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现有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和有关部门应负责就地改善或逐步迁移。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破坏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由所在地人民予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排除障碍、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处置。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气象部门违反本规定破坏观测环境的,应从严处理。第九条 气象台站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观测环境的变化,发现破坏观测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十条 农业、林业、盐业、石油等部门设立的专业气象台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气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气象探测提供的情报和资料,是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为了能获得反映大气变化真实自然状况的探测资料,设置气象仪器和装备的气象观测场,应当选择能反映机场范围内气象要素特点的地方。为了保证天气雷达等探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使测得的数据准确可靠,要求在其工作场所附近不得有干扰或影响探测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由于需要探测跑道及延长线周围的天气状况,航空气象探测仪器一般都安装在机场,其探测环境相对较差,易受障碍物和电磁影响;同时,天气雷达探测时对机场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也会造成影响。因此,气象观测场及气象探测设备的选址工作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气象探测资料的可靠程度,也可能影响到航管雷达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民航总局于1999年12月9日发布《民航机场气象雷达站选址有关规定(试行)》(民航空发〔1999〕222号)来规范天气雷达的选址工作;2001年5月11日发布《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民航空发〔2001〕第84号)来规范气象自动观测系统的选址工作;气象观测场的选址工作则在《民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做出了相关的规范。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选择、申请、审批及保护等行政管理行为,以上述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在征求民航地区气象管理部门和部分民用机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颁发,将使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选择、申请、审批及保护更具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二、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规定了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条件);第三章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和审批,规定了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审批程序和时限;第四章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规定了保护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内容;第五章为罚则;第六章为附则。

航空气象探测环境除了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机场的要求,有些条件较难满足时,需要按特殊情况对待,如第八条中的第四项的规定。

针对对气象探测环境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剧的情况,如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焚烧废弃物、在机场建设特别是在机场改扩建过程中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考虑不足等,本办法增加了保护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内容。三、本办法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设施的范畴。

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本办法将近年来新出现的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闪电定位仪、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世界区域预报系统接收站等气象探测设备都纳入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设施范畴。

2、关于天气雷达探测环境的要求。

综合考虑对天气雷达探测的影响和机场地区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对前述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的遮蔽物对天线俯仰的遮蔽角应不大于0.5°,其他方向的俯仰遮蔽角应不大于1°”进行了修订。在本办法中,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的遮蔽物对天线俯仰的遮蔽角改为不得大于1°,其他方向的俯仰遮蔽角改为不得大于2°。

3、关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考虑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本办法制定了专门一章,强调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四、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行政规章,其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2001年5月11日发布的《民航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定》(民航空发〔2001〕第84号)和1996年9月发布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相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获批准使用的气象探测环境,仍按原批复使用。但在改建、扩建时应重新报批。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石;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三)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气象探测的行为。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市气象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有权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七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第八条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第十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第十一条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大气本底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3万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或者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上空设置固定航线;

(二)在观测场周边1万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第十五条 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公布,涉及无线电频率管理的,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征得院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同意。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气象局和XX市委市的工作部署,围绕气象现代化建设,强化气象服务,深化县级气象综合改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务实创新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一)

 1、按照“十二五重点工程”项目的六个分项工程,稳步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一流”气象台站基础建设等工程的组织实施。主动向当地汇报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效,落实了 “十二五重点项目”地方配套全部经费。

 2.监测评价气象现代化进程。按照省市气象局和统计局联合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进程监测评价的文件要求,和XX市统计局一起,开展气象现代化进程监测。结果表明,江阴在气象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和地方财政保障方面,达到了气象现代化工作目标。在科研成果转化和对业务科技支撑上,尚有不足。

 3.项目带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新建会议系统一套,安装交互式电子白板一套,提高了预报员业务培训和农村信息员培训硬件装备水平。完成业务大楼安全监控设计、招标、安装。“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项目”列入地方项目库。

 (二)提升气象业务现代化综合能力与水平

 1.着力增强综合观测能力,探索装备保障社会化。新改建4个中尺度自动站。在全市新建4个大气电场仪。在新桥镇选择了一名气象信息员,承担自动站设备日常维护。组织成立XX市气象志愿者团队,开展灾害性天气观测。完成国家观测场草坪整理修补工作。新建水泥场地、黑色路面、自由大气、草地等4类特种温度观测方式。

 2.着力增强预测预报能力。按照省市气象局部署,实施现代天气预报业务流程,气象业务一体化平台投入业务应用。加强新进预报员学习培训,提高综合业务工作能力。

 3.着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拓展直通式为农气象服务新渠道,增加服务产品。新建直通式气象为农服务qq群。 “江阴气象”官方微博、微信在腾迅和新浪上线。

 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公共媒体传播气象防灾减灾信息。7月17日,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召开出梅新闻发布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公安、民政、国土、建设、水利、农林、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港口、园林、公用、供电、海事等19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气象台介绍了今年的梅雨情况,各部门汇报了他们职责范围内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和取的措施。

 (三)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作为合作单位,参与XX市气象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研究和服务能力。发表核心刊物文章一篇。承担“XX市气象物联网示范应用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将投资建设城市生态气象综合观测站、气溶胶激光气象雷达、激光雨滴谱仪。新申报XX市科研项目三项。新进研究生一名,提高了气象业务能力。

  二、认真做好汛期、“三农”等气象服务

 (一)切实加强关键时段气象服务

 高质量完成防汛、春运、护林防火、中高考、大气污染信息发布等各阶段的气象服务工作。抓住每一次天气过程,在暴雪、连阴雨、大雾等灾害到来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和预防建议。全年制作发布天气公报和各类服务材料125期。气象服务领域,除了防汛以外,扩展到护林防火、春运、长江捕捞、节能保供、海事救援、安全监督、农业种养殖、110治安管理、交巡警道路管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节日出行、社会重大活动等。目前,全市免费手机短信预警覆盖群,人数已经达到5000多。

 (二) 强化“三农”气象服务

 按照中国局气减函〔2014〕25号《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三农”服务专项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需求调研,完成为农服务调研报告。更新了农村气象信息员、镇协理员信息,完善了乡镇防灾减灾分管负责人。在县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部乡镇的应急预案。修订镇街绩效考核指标,并开展半年度、年度考核。应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组织镇街科普和防灾减灾培训,并于3月和7月8月9月五次开展了农村气象信息员培训。总结报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情况、统计表;开展了面向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开通直通式服务qq群、微信、微博。开展气象服务效益调查。开展信息员/志愿者观测。接待南信大长望班社会实践、社区夏令营、小主人报、学校科普教育等20批次。新桥社区防灾减灾科普馆正按照规范流程招标,将于近期开标。

 (三)积极开展环境气象服务

 在市组织下,签署了《XX市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承担大气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完善预警应急工作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气象保障等三项工作任务。与XX市环保局签署了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研究和资料共享合作协议。一、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二、建立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机制;三、建立重大大气环境污染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四、建立科研开发和业务交流、培训合作机制;五、建立双方联络和协调机制。协议的签署,有效实现了共享、整合了部门优势。

  三、加强科学管理和党建工作

 (一)参与地方行政管理

 气象局承担职能的领导小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防雷减灾办公室。

 气象局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地方领导小组。主要有: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XX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领导小组等。

 参与XX市一系列文件和应急预案的修订、讨论、发布工作。主要包括:《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XX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加强气象社会管理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稳定发展传统媒体、新兴网络、行业社会自有渠道转播等三大类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基层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更新灾害防御组织人员网络,开展市级、镇街、村社区等多层次科普宣传和防灾减灾教育。

 气象工作再次纳入市委市对镇(街)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澄委办〔2014〕28号);与民政局联合开展基层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认证合格单位已达12个。

 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市发文组织防御提供了第一手信息。

 落实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周边建筑物高度设计审核、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对观测场周边建筑物,从立项设计阶段就参与高度控制,积极与地方领导和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理解,保持观测环境评分稳定不降低(89.6分)。及时修剪清理气象大院内外植物和堆放物。

 与地方港口、安监、公用事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雷防静电、汛期时段、燃气行业等各类安全检查。防雷中心对燃气行业500多家充气加气站的安全检测,正在洽谈过程中。

 围绕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的主题,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讲座、参与广场宣传。

 (三)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简政放权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梳理出行政许可事项4项,相关联行政服务两项,承接行政许可和相关联行政服务2项。在市的组织协调下,调整了行政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实现行政技术分离,一票制收费。梳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经营性收费清单》

 (四)深化气象改革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及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按照苏气发〔2013〕90号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XX市气象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调整了内设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政事分离原则,调整了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和财务流程。按照规范流程新录用2名编外人员。

 (五)内部管理和离退休管理

 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尊重离退休职工,每年通报气象发展成就,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他们订阅报纸、刊物,方便他们了解党和国家法规政策。按时发放离退休金,及时按照有关政策调整数额,认真组织年度体检,在生病住院、高温、年节组织看望。

 充分利用社会,做精做细内部管理,保安、卫生、食堂、水电、绿化、设备维护均用外包形式,提高了内部管理的专业水平和科学化水平。

 开展摄影活动、歌唱比赛、三农摘活动,提高职工集体意识,和谐团队关系。

 (六)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党建创建和反腐败工作

 按照省市局部署,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和总结大会。按照“XX市气象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先后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活动,组织学习活动12次,召开座谈会4次,开展谈心21次,梳理出“四风”方面问题31 条,上级督导组反馈意见9条,组织专题会议讨论2次。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在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年”和“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拓宽思路、创新手段,用好、培育品牌,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严格考察流程,完成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材料上报工作。

 回顾今年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1、气象现代化进程的力度、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防雷图审和验收费进入地方财政专户,但离综合预算进入地方财政体系还有距离。

 3、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

 1、做好汛期、秋收秋种、冬季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2、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社)防灾减灾体系,促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社会管理;

 3、在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和服务方面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