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分工_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
1.科技经信局是干嘛的
2.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4.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2016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规定,强化宏观指导,突出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战略、规划和方案。强化宏观指导,突出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战略、规划和方案
法律依据:《2016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一、强化宏观指导,突出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战略、规划和方案,特别是《“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定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修订印发了《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全国森林面积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6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95亿吨左右,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不断提高。为推进规划目标落实,制定了《2016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工作措施。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2015年及“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有力促进了地方林业增汇减排工作。
科技经信局是干嘛的
近年来,高温持续干旱、冰冻雨雪、水源污染、洪水暴发等极端气候灾害时有发生,常常给养猪业造成突如其来的损失,因此,猪场有必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控预案。猪场制订极端气候变化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2)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的职责权限以及成员的分工。
(3)灾害的发现。首先是制订灾害监测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灾害的监测方案,规模化猪场常规灾害的种类至少应包括长期高温干旱、冰冻雨雪、缺水、水源遭受污染、洪灾等;其次是灾情报告,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情况、已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最后是灾情的确认,根据灾情特点,做出初步判断。
(4)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首先是确定灾情的应急处理依据,根据灾情的初步判断作为灾情处理的依据;其次是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灾害,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有效的详细处理方案。
(王金勇)
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中长期运行目标,制定运行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和产业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工作、引进国外智力、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企业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等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等。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协调解决工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 (四)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牵头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六)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对接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八)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区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九)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重大改革事项,指导军民融合相关产业的布局和发展,加快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民爆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各项重大政策的制定落实。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三)配合市经信局管理全区无线电频率,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助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配合市经信局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建立国、省、市、区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六)统筹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开放共享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指导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做好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来遂工作许可。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全区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大数据集、管理、开放、应用等规范和考核体系。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应用工作,统筹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 (二十二)牵头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制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论证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区公布的相关行力事项。 (二十六)完成区委和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医药生产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目标绩效管理。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负责做好机关财务,机关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中长期培训。 负责局机关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工程类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查和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外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科技年鉴、地方志等工作。 负责扫黑除恶、机关纪检、监察、审计、保密、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召开各类大型会议,协助各业务股室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牵头12345热线、脱贫攻坚和联系社区工作。 (二)产业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牵头贯彻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工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及转报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编制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研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调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工业项目建设。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和引导目录。负责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全区工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三)科技股: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牵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承担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区级财政科技(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和实施。 负责各级科技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各级重大科技专项。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承担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负责船山区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创新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老池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 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参与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来遂工作许可。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承担科技人才实施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国际)与合作,承担区校合作、区域科技合作、科技会展交流工作。负责科博会、西博会等展会参展参会工作。负责创新人才团队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体系认证工作。负责技术合同交易登记工作。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四)企业股:负责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指导国家、省、市、区确定的重点民营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小企业创业、生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负责协调和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等活动。负责地方产品推广使用。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省、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指导军民融合相关产业的布局和发展,加快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五)信息化和运行保障股:负责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协调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化支持政策,指导各产业信息化应用。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联系指导通信行业,组织制订通信发展和建设规划并协助推进实施。负责全区通信保障协调、应急工作,协调通信市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引进项目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利用、水节约、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三、办公地址:船山区遂州北路531号 四、联系电话:(0825)8192160 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日除外) 六、负 责 人:王余杰 区经信科技局党组书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
3月23日世界气象日将至,在此之前做好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活动,以下是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以供赏析和参考借鉴!
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一
日前,区气象局制定了20xx年世界气象日活动方案,具体包括以下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在3月23日召开世界气象日纪念大会,做纪念世界气象日主题报告和专家报告;
二是开展广场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主题宣传;
三是开放12个气象台站和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科普宣传;
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新疆气象局网站开辟?关注世界气象日?专栏,刊载有关纪念文章、宣传材料和各地活动信息,手机短信、开辟世界气象日专栏,发布有关信息,播放有关电视片等;
五是以新疆科技馆为依托,邀请中学生参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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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二为做好今年?3?23?世界气象日宣传工作,进一步向全社会普及有关天气和气候方面的科学知识,积极宣传气象工作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特别是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天气和气候:青年人的参与?
二、活动时间
2月25日-3月23日
三、组织领导
本方案实施牵头单位为市气象局办公室、市气象学会。协办单位为: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气象局。
四、活动部署
(一)多平台宣传气象知识
时间:2月25日-3月23日
内容:充分借助电视、手机短信、气象网站、微博等各种信息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世界气象日主题及气象科普知识,扩大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的公众认知度,增强公众应用气象信息的能力。
1.在气象网站、政务微博上宣传气象知识;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业务法规科、市气象台、公共服务中心、各区县气象局
2. 通过手机短信宣传世界气象日和气象科普知识;
责任单位:市气象台、各区县气象局
3.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集中宣传气象科普知识。
责任单位: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各区县气象局
(二)开放气象台站
时间:3月17日-23日
地点:市气象台、各区县局
内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接待公众参观,发放宣传资料,并为前来参观的人员讲解相关业务流程,展示现代化气象设备。
承办单位:业务科、气象台、人影办、科技服务中心、各县区气象局。
(三)送气象科技下乡
时间地点 :按市上统一安排
组织集中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家为社会公众讲解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等相关知识;结合?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活动,抽调气象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为春播春耕提供服务。
承办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方案20xx)位:气象学会、局办公室、业务科、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各区县气象局。
(四)部门合作宣传气象工作
时间:2月下旬至3月中旬
内容:深入烟区调研烟叶生产,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益。与烟草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分析服务需求,共同研究年度合作重点;各区县局结合实际加强与部门间的'合作,共同宣传气象知识,扩大气象工作影响力。
承办单位:市人影办、市气象台、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邀请媒体及时对活动情况相关报道引导;及时在部门办公网站和信息公开网上宣传气象日系列活动;积极向中国气象局网站、中国气象报报送宣传活动稿件20xx年度世界气象日活动方案20xx年度世界气象日活动方案。
2. 3月25日前,各区县局和市局各相关单位将活动小结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对全市气象部门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后于3月26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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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日活动策划方案三一、指导思想
20xx年世界气象日主题为?天气和气候:青年人的参与?(weather and climate: engaging youth)。XX市气象局和市气象协会将遵照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气象学会的统一部署,组织系列纪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普及气象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局3月13日世界气象日活动安排会议和活动方案的要求,XX市局和省局一同开展气象日活动。全市动员,上下结合,分工负责,多方联动,互相配合。全市?3.23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由市气象局、市气象协会牵头,各县气象局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开展活动。
三、活动形式
按照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争取最好宣传效果。坚持以往走出去,请进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以举办座谈会、报告会、讲座、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发表专题文章、专家访谈、网络互动、接待参观、街区户外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围绕?天气和气候:青年人的参与?主题,结合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雾霾天气现象等相关热点,大力宣传气象工作,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四、任务分工
(一) 全市纪念活动的组织安排
1.以市气象局和市气象协会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各县气象局和相关单位开展纪念世界气象日活动。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市气象协会秘书处
2.制定全市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方案,组织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开展纪念活动。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市气象协会秘书处,相关单位
3.联系订购部分相关宣传材料。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市气象协会秘书处
(二)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1.在兰纪念活动和全市有关纪念活动特色活动宣传报道。纪念活动期间各项重大活动的拍照,向省气象局报道开展纪念活动的信息等。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协办单位:相关单位
2.在兰州电视天气预报栏目和电视台播放电视专题片。
主要任务:3月18-23日,在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包含纪念世界气象日活动宣传内容;提前向社会通告市气象局气象开放日时间;联系世界气象日专题片,在市电视台播放。
牵头单位:中心
3.网站宣传。
(1)在XX市气象兴农网等网站,增加纪念世界气象日、气象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雾霾天气现象等气象科普知识等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气象台
(2)组织气象专家在新浪微博和腾迅微博与网民互动。
牵头单位:气象台
(三) 举办气象开放日活动
1.3月21-22日,在兰州气象科技馆举办?气象开放日?活动,面向社会开放,接待社会群众、大中小学校师生等前来参观。
主要任务:向社会公众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发布气象开放日通知,进行相关邀请联系;组织安排参观活动,组织引导社会群众参观并介绍;发放科普资料。气象台安排1-2名参观引领员20xx年度世界气象日活动方案活动方案。
牵头单位:华云公司;协办单位:气象台
2. 制作科普知识展板并展出。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协办单位:业务科、气象台
(四)东方红广场科普宣传活动
3月23日,在东方红广场组织开展纪念世界气象日宣传活动,以?天气和气候:青年人的参与?为主题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气象科普宣传
主要任务:
1.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单1000份,由办公室负责。
2.人影火箭作业车和装备去现场,人影办负责准备和现场讲解,司机1人。
3.执法队携带气象科普知识宣传单到现场参加科普宣传活动。
(五)开展科普报告会
与省气象学会、市科协协调,3月20日下午,在XX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组织科普报告会。
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协办单位: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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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投资项目年度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参与编制基础测绘;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公共建设投资及投资;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负责协调、平衡省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资金(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
(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性专项基金;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茂名市委和信宜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釆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划定相关工作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国家、省、茂名市和信宜市重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协助推进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草种种质调查,组织建立种质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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