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2.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3.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4.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5.2021-05-14j

6.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2017修正)

7.我想了解一下气象信息共享的体制和机制

8.急需 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气象监测站设备管理制度范本_气象监测站设备管理制度

一、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应关注的要素

1、监测布点方面

监测布点是监测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受排污口所在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理论上的完美布点,只能因地制宜地选取其他点位来代替,有时候这种点位可能与理论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监测点位布设不规范、具有一定程度随意性的情况下,所集的样品、测得的数据均不能真实反映环境状况。[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

2、样方面

样容器的材质、样的深度或厚度、样品的储存方法、气象条件和样的时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样的质量。例如: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测定同一水体溶解氧的含量时,集水样的深度不同溶解氧的含量也不同,同一水体同一断面溶解氧的含量随深度的增加而减少;再如,集水样分析其石油类的含量时,水样只能用玻璃容器集而不能用塑料容器,因塑料会吸附石油类使分析结果偏低。

3、测试系统方面

由于分析方法不完善、所用仪器未经校准、所用试剂含有杂质、测量时的环境因素、操作人员感觉器官的差异、反应的灵敏度及固有的习惯均会产生系统误差。[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

4、分析方法方面

任何一个环境监测方法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即有它的适用浓度范围、干扰物的种类以及允许的限量,如果分析方法选取不当,都会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质量。

5、人员素质方面

环境监测分析、质控及样等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都会主观地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目前环保系统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均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人存在理论水平和应变能力较差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任务,从而影响环境监测质量。

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较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措施到位,做到“科学监测、质量第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按期完成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健全自动监测工作的体制机制,还要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工作。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要求,调动污染源单位积极性,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水平;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管理和比对检查,以及对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加大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及时根据数据异常预警信息,查找原因、解决问题,为环境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支持和服务。当同一监测点位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监测要求时,合理安排监测,分别按照有关监测要求进行监测,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监测结果。

2、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监测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发扬环境监测系统的优良传统,树立诚信监测政绩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监测队伍形象。

(2)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人员数量、素质上基本适应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与实际监测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监测人才队伍。

先进的监测设备还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去使用和管理。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环境监测站虽然配备了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有效使用好设备,有的甚至没能开封,仅仅成为摆设。人才匮乏,监测系统业务骨干和领军人才奇缺,已经成为制约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抓紧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为此,要制定落实好监测培训,坚持抓好在岗人员培训,运用项目开展推进技术培训。要严把进人关口,在现有体制下争取编制实属不易,新进各级监测站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要加强对各级监测站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才的培养,不仅要给他们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平台,也要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尽量为发挥他们的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在抓好环境监测队伍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强、有战斗力的环境监测队伍。

3、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及时

(1)继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和质量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辖区内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力度,开展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比对和抽查工作,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2)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力度,扩大检测和复检的仪器种类和范围。

4、要继续抓好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要提升“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必须狠抓监测技术和科技创新。一要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的基本理论、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分析方法、评价办法、表征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二要在环境管理上应用技术创新的成果,加强对生物毒性、POPS 等污染物的监测和老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试点和研究性监测。三要加强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水专项、环保公益性项目等的研究成果,解决制约监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要大胆创新监测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环境监测管理新机制新办法。监测点位的设立、监测网的组建、监测行为的规范、监测过程的质量管理、分析方法的统一、环境质量的评价

监测报告的编制等监测基础工作必须要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国家要加快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监测行为,努力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

5、建立上报数据审核制度

要求各市在数据录入前,认真检查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运行记录、原始记录按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使用与保存;在数据上传前,对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按规定格式填报数据,不得漏报、错报,不得擅自修改附件表中顺序结构。各市每年年底对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自动站运行情况、数据传输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定期召开全省数据审核会议,并对数据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和考核;当断面所在河段发生凌汛和结冻、解冻等特殊情况无法样时,以及河段断流时,对该断面可不进行样监测,但必须上报相应的文字说明;对污染严重的河段以及省界、市界断面,在冰封期要密切关注,加强监控,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各类污染物监测应当遵循环保部的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不得擅自脱离国家和省的要求。监测点位应经环保部或省环保局的认定,监测数据应该保证合法、有效;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要及时查找原因,上报省环保局;设备检修时应用手工监测。总之要不断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根据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和计量认证复评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和制度管理,奉行以质量求生存,以客户满意为目的,进一步拓展环境监测领域,研发环境监测项目。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进一步提升全站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本文转自:lunwen.1kejian]

6、监测报告制度

(1)按时完成各类监测报表报告,监测周报及下周工作于本周五报出;污染事故监测结果于当日分析结束后立即上报相关科室及人员;编制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监测简报。

(2)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环境质量状况出现的异常变化以及当前社会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环境监测“快报”和“综合分析报告”。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根据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航、飞行管制、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按照有关人民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的财政预算。

在确保防灾减灾公益的前提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可以根据用户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有偿专项服务。第五条 鼓励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研究成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云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第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交通、通讯、人口密度等情况和县级人民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布局规划,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基地和作业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组织建设专用燃爆器材库、作业装备专用库房、值班室、休息室和作业发射平台, 配备通信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通讯系统、信息处理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

乡镇人民应当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的场地选择、标准化建设和场地维护等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协调飞行管制部门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直通申报与批复直达系统,提高作业的及时性。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高、火箭发射装置及人工增雨炮弹、火箭弹库等基础设施,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具有接收作业指令和对作业天气条件进行监测分析的业务技术系统与设备;

(四)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作业指挥员、操作员基本信息;

(四)作业装备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及合格证;

(五)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查。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利用高、火箭发射装置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年度工作方案和关键农事季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在粮食和经济作物主产区、雹灾多发区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气象预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加强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的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渠道,保证气象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与刊播。第五条 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民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基本固定的时间和版面,每天及时刊播气象预报。

各级人民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根据气象变化和需要,及时地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第七条 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发布,或由指定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第八条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等信息实行访登记制度。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的气象预报。预报服务责任区按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当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预报超出本预报服务责任区时,气象台站应当使用所跨责任区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第十条 鼓励媒体积极刊播气象预报。媒体刊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制作和发布单位对其享有所有权,并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和探讨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技术与方法,其研究结论与意见可以提供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时综合考虑,或者在专业技术会议上交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不按规定及时刊播气象预报,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气象预报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信息载体。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是指可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日常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变化预评估等。

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空中云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安全审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 人民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按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所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第六条 市、县(市、区)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自然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飞行管制、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第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拓展应用领域。第八条 市、县(市、区) 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结合本地防灾减灾、生态修复、气候开发利用实际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区)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安保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第十条 市、县(市、区)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地气候、气象灾害特点、地理、交通、人口密度、飞行管制等情况,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的布设意见,经本级人民同意后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确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的,应当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提出意见并报审。经确定的作业站(点) 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一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侵占、破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

(二) 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设施、装备;

(三) 挤占、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通讯频道;

(四)扰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秩序。第十三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基础设施、装备;

(二) 有经培训考核具备作业能力的作业人员,其中每门高作业人员不少于4 名,每部火箭发射装置作业人员不少于3 名;

(三)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四) 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信工具;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保障作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依法保障作业人员劳动报酬,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将作业人员名单报送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条件;

(二) 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三) 作业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四) 作业人员全部到位;

(五) 与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第十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收到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或者配备相关人员,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建设和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航、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鼓励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云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应急预案。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当地人民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置,并向上一级人民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第九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由市(州)人民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交通、通讯、人口密度等情况和县(市、区)人民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布局规划,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确定。

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负有保护责任。第十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作业人员实行资质和资格认定制度。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质证,其作业人员应当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一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作业指挥人员不少于二人,每台火箭发射装置作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每门高作业人员不少于四人;

(三)有高、火箭发射装置及人工增雨炮弹、火箭弹库等基础设施,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具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讯工具;

(五)有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第十二条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质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

(三)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和资格证;

(四)作业设备合格证;

(五)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第十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质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质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

(二)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培训,熟练掌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业务规范、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

2021-05-14j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天气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雪、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地(市)级以上人民以及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县级人民应当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尚未设立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事机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可设在同级农牧部门。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当与飞行管制部门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并制订协同通报制度。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农牧、水利、林业、安全监管、民航、通信、新闻媒体、飞行管制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实施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地方气象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的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报同级人民批准;尚未设立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由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报同级人民批准,并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技术试验、效果评估分析等研究工作,拓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应用领域。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各项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无偿提供雷达、卫星、气象情报等探测资料与信息。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提供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对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提出的空域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所需合格的作业设备;

(二)具有储存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的仓库、炮台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三)具有与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飞行管制部门畅通联系的通信工具;

(四)有一定数量的、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设备的维护、运输、存储、保管等制度,以及明确的突发应对措施;

(六)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使用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设备;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作业单位应当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培训合格。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具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的人员名单抄送公安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特点、地理条件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会同飞行管制部门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作业点不得设在人口稠密区,且无重要设施和高大建筑物。

未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者移动已经确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2017修正)

向党的100周年献礼(90)

9夕阳岁月,笔耕的记忆(10)- 2

? (每日一题- 81 ~ - 90。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监测档案、最高管理者、管理手册、环境检测时效性、环境监测 分包、可追溯性)

每日一题- 81《原始记录》

1.含义 :检测原始记录是指通过一定表格形式,对环境检测活动所做的最初数字记载或文字记录,是检测第一手资料,也是生成环境检测报告的根本依据。

2.意义 :原始记录包括足够充分信息,是保证记录信息的原始性、完整性、可追溯性。能够再现监测的全过程,并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3.分类 :主要有(1)样原始记录;(2)现场检测原始记录;(3)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4)数据处理原始记录;(5)报告审核原始记录;

4.内容 :主要有(1)样记录:样品名称、编号,样品性状,样容器,样设备信息,样地点,样时间,样人,以及现场环境、气象参数:等。(2)实验室检测记录:主要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信息,检测数据、结果计算,检测人及复核人。质控措施内容(方法、依据,标准物质,要求,质控结果,评价等信息)。

5.要求 :主要有(1)原始记录表设计规范内容全面;(2)填写要求:即时填写(不允许补记、追记、重抄写);不得随意涂改,必须修改时来取"杠改法”签字更正。对电子记录的更改应保留修改痕迹。

每日一题- 82《监测报告》

1.含义 :监测报告是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法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一种技术文件。

2.释义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产品”是监测报告。由于某些原因,目前有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还在沿用“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的产品名称。(2)依据RB/T214,各个领域的数据结果报告,统称为:检验检测报告,具体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称为检验检测机构。显然,生态环境监测机机构,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3.依据 :生成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的根本依据是环境监测原始记录。两者的主要内容具有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溯源性。

4.内容 :主要有(1)报告封面信息:报告名称、标题、机构名称、CMA标志印章、唯一性标识(系列编号)、监测项目名称,监测专用章或公章,日期等信息。(2)封2“说明”:主要包括本机构的监测声明条款(免责声明,不得复制报告的声明)、结果说明、本机构的地址及联系信息等。(3)正文页面内容主要有:受检单位名称,样品信息(包括样集时间、地点、样点样品信息,接收日期、检测日期)、每一页标识(编号),检测方法标准(名称、标准号、检出限)、主要检测设备名称编号、检测数据结果及编写单位,以及提供评价标准的标准值(或限值);报告编制人、审核人和签发人(签字)等内容。

5.其他要求 :(1)检测仪器的计量检定有效期、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必须符合规定;(2)数据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符合规定;(3)现场测试和釆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4)所有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操作的规定。(5)监测报告应与监测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一起归档。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

每日一题- 83《监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1.含义: 它是指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所配备的仪器和设施。

2.类别: 主要有:(1)现场测试和样仪器设备丶设施;(2)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3)样品处理通用仪器设备丶设施;(4)数据处理仪器设备;(5)环境因素设备丶设施;(6)标准物质;试剂;材料;(7)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设施;

3.要求: (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建立仪器设备管理组织、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丶编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2)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购审批制度、验收制度、使用制度、记录制度、核查制度。(3)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主要有计量部门所属的仪器鉴定校准(证书)管理。以及实验室内的仪器校准。

4.环保安全设施: (1)高压气瓶使用管理;(2)有毒有害相关设施安全管理;(3)废物回收设施管理(4)排气系统设施管理。

每日一题- 84?《最高管理者》

1.定义: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实验室的一个人或一组人。1)一组人,称为“最高管理层”。2)最高管理者,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该是“公司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或“监测中心主任”,或“监测站站长”等等。

2.能力要求: (1)能高效配置实验室合规运行所需的各类,以保证实验室管理的有效性、行为的公正性和数据的准确性。(2)了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及处罚规定,能向全体工作人员强调和传达国家部门相关法律法规。(3)掌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及生态环境监测样安全管理要求,能落实安全生产和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4)了解管理评审的意义,熟悉实验室管理评审流程,能顺利主持召开管理评审会并落实管一理评审输出改进措施。

3.相关规定 :(1)RB/T214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对公众性做出承诺: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2)RB/T041规定:(5.1机构)称为“机构负责人”;在“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通知(的第五条),称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

4.质量(管理)手册 :是按照“最高管理层”、“最高管理者”的称谓。

每日一题- 85?《环境监测档案》

1.含义: 环境监测档案主要是指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具有保存价值和可追溯功能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和报告。环境监测档案管理是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档案分类 :(1)原始记录(图、表,音,像);(2)监测报告(监测机构的产品,包括发送信息);(3)监测活动其他文件(包括:监测合同或任务单/委托书、报告审核记录;相关其他资料:监测方案、样、企业工程生产排污状况等);(4)受控文件。包括“外来文件”(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标准修改单等);(5)资质文件:CMA资质证书及附件、资质申报文件、评审会议文件及整改文件等。(6)指导性文件:“评审准则”、RB/T214、RB/T041等等。

3.归档方式: (1)纸质介质文件。具有直观性,存在感强。但占据空间,建维工作量大。(2)电子介质方式文件。需要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

4.报告和记录存档 :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监测报告和记录存档: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

每日一题- 86?《管理手册》

1、含义: 管理手册,又称为质量手册、质量管理手册。是本检测机构的纲领性管理文件。并给出其文件代号,其中包括检测机构代号、管理手册控制号即版次、发布年份。

2、内容: 阐明了本监测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组织机构,规定了本公司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注明了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以及在管理体系中各职能部门、关键人员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3、编制 :1)编制依据:G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编制原则:质量手册的编制应遵循“最简单、最易懂”的原则,达到满足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可操作的基本要求。3)基本要求:满足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

4、作用: 1)对外部作为质量保证的 承诺性文件;2)对本检测机构,是指导全部监测活动的具体管理运作的规则。

5、: 习惯说法检测机构管理的“八大”:1)人员培训;2)设备检定;3)设备维护;4)管理评审;5)期间核查;6)质量控制;7)质量监督;8)内部评审。

每日一题- 87?环境检测《时效性》

1、含义: 环境检测的全部活动中,关于有效时间,以及有效期的规定。所以环境监测的有效性,又可以称为“时效期间”。

2、意义: 1)依据法规性质的环境标准,给定其有效时间、有效期。2)超过时效期的环境检测活动,则被判定无效,或不符合环境监管理的有效性。

3、分类: 1)管理类: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中的时效期间。2)检测技术的时效期间。

4、规定: 1)CMA资质证书:见证书上的规定。有效期间,最长为6年。2)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见证书中的规定,一般为3年。3)大型仪器性能鉴定:有效期,见鉴定证书中规定。不同仪器,有效期1~3年。4)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每年一次;管理评审,12个月一次;监测报告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5)样保存期间:要求在规定保存期的期间内,完成检测。不同的检测项目,具体规定见其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

5、延展: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的规定:1)仪器预热时间;2)样品预处理(加热,消解,冷却,恒温,振荡,蒸馏)时间;3)滴定速度(时间);4)其他。

每日一题- 88 环境监测《分包》

1、含义: 环境监测机构将少量没有检测资质认定的项目,分给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协助分包方完成全部检测委托任务的检测。因此说,分包是一种分包检测。

2、要求: 1)监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中予以实施。2)具体分包项目及其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3)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清晰标明。

3、管理: 1)检测机构对分包结果向客户(委托方)负责。2)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3)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4)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每日一题- 89《可追溯(性)》

1、含义: 它是指探索事物产生的由来〈源头)。对于环境监测来说,可溯源是质量管理的一个新概念。它是对影响数据准确性的某种因素,可追查到发生的源头等因素。

2、应用: 1)RB/T214-2017:4.5.20: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期具有可追溯性。2)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通知:第十七条,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第十九条,开展现场测试或样时,…保证观场测试一或或釆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第二十条,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第二十三条,(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件存档。

每日一题- 90 环境监测《留痕》

1、含义: 是指为表征监测数据、结果真实可信所保留的痕迹。

2、意义: 1)是可追溯的一种表征方式。2)是可视化的一种原始记忆。3)留痕的规定源于对记录的更改,更可以扩展到监测活动中的可追溯的内容,其中包括安全警示(设施与操作)等方面。

3、方式: 1)即时照片的痕迹原件;2)样活动地点的"定位"信息技术所留“记录”。

4、溯源 :1)RB/T041-2020(6.4)管理体系:“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2)早些时候,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通知的第十六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气象信息共享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领导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飞行管制、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指挥协调、联合作业机制,有组织、有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能。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水平,拓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领域。第七条 按照有关人民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的财政预算。

其他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其费用由用户承担。第八条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省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气候开发利用的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结合当地实际,商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第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四)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信工具。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提出设置高、火箭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的意见,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审核确定。

经确定的作业站(点)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三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条件;

(二)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三)作业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四)作业人员全部到位;

(五)与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收到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第十五条 作业结束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将作业情况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气象主管机构报本级人民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第十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作业档案,如实记录作业时段、方位、高度、工具、种类及用量、作业空域的批复和作业效果等情况。第十七条 跨行政区域联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和预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保障工作。

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统计等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和专用设施。

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

急需 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气候是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活动最重要的环境条件。当前,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与气候正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着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维护气候系统的均衡,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高度关注的重大议题之一。而描述大气及其相关圈层状态和特征的气象科学数据,不仅是气候系统相关学科的研究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

科学数据是人类社会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基本数据、资料,以及按照不同需求而系统加工的数据产品和相关信息,具有明显的潜在价值和可开发价值,并在广泛应用过程中得以增值,是信息时代最基本、最活跃、影响面最宽的科技信息。开展科学数据共享不仅是当代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气象科学数据以其广泛的应用需求和较好的业务基础,被列为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首批试点。下面简述近几年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进展与未来发展思路。

一、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的现状与业务支撑环境

在中国,气象科学数据是历史年代最长、保存最完整、系统性最强的地息之一。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状况的多样性,尤其是拥有丰富的人文记录和自然记录并存这一独特条件,倍受国际学术界重视。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气象部门已经形成了地基和空基相结合的大气及其相关环境探测体系。包括常规地面、高空、辐射、酸雨、农业气象观测、大气本底观测站和其它许多特种观测站网。另外,我们还在南极建立了中山和长城两个长期观测站。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同时拥有极轨和静止气象卫星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两种业务卫星在时间和空间上互相弥补,可连续获取全天候、全球范围多种光谱的海量大气环境信息。依托FY-1、FY-2气象卫星应用系统工程建设,中国气象局已经建立了国内功能最完备的卫星资料接收应用系统。接收并保存了FY-1、NOAA、FY-2、GMS、METEOSAT、EOS等多种国内外气象卫星与地球环境监测卫星资料。

目前,中国正在沿海岸线和大江、大河、湖泊及内陆重要城市布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其获取的数据不仅会显著提高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的能力,而且在生态监测、航空保障和防灾减灾等领域也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沙尘暴监测预警能力,我国沙尘暴监测系统在现有15个气象台站中布设土壤水分监测仪器,20个站布设波段太阳光度计,15个站布设大气热红外辐射仪,10个站布设大气能见度仪,15个站布设测量大气总悬浮颗粒物质量浓度和大气飘尘仪器,15个站布设气象梯度观测小塔,等等。对影响沙尘暴发生、发展的下垫面土壤水分、植被状况和边界层参数以及气溶胶物理与化学特性及其空间分布进行定量的监测。

经过长期积累,中国气象局拥有了大量且经初步规范化处理的气候系统观测数据.目前数据存量已经超过100TB。未来随着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环境卫星、新型自动观测站网等的建成并投入运行,每年的数据增量将超过200TB。

作为数据共享业务支撑环境,中国气象局拥有较完备的气象信息网络通信系统,是世界气象组织(WMO)全球气象通信系统(GTS)区域中心之一。投入业务运行的中国气象局气象综合信息网络系统(简称9210)已经构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气象资料和产品实时收集、传输和分发体系;由世界气象组织(WMO)管理和全球各国参加的全球气象通信系统网络实时地进行全球观测站网资料交换和数据产品的分发。

中国气象局应用巨型计算机系统对每天大量的气象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国家北方高性能计算中心就设在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拥有国产神威、、曙光以及IBM、CRAY等巨型计算机,为数据共享提供了可靠的硬件设施保障。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级气象资料存储检索系统建设和风云02批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可以为各类气象资料的收集、加工处理、存储、服务提供高效的业务系统和海量存储环境支撑。

二、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进展与运行机制

作为世界气象组织(WMO)的成员国,中国与国际社会有着广泛的气象合作以及气象资料和产品的交换。我们在1980年就加入了全球气象通信系统,每天有数万份的气象报告传输给世界各国,为全世界的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和业务科研提供服务。同时,根据WMO 40号决议精神,中国积极提供基本的长序列历史资料参加国际交换。我们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数据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在国内,中国气象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通过同城用户终端给总参、空司、民航、水利、海洋、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北京大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时传输气象资料。我们所接收到的气象卫星资料也面向所有用户公开广播。

2001年12月,在科技部的支持下,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试点工作,通过网络、介质拷贝等多种形式为各领域用户提供公益性共享服务。为了配合气象科学数据共享的开展,不断增强共享服务能力,科技部下达了“气象资料共享系统建设”项目,在数据整合集成、技术标准保障、共享服务平台三个方面开展研究与开发;同时,中国气象局也整合内部,开通了“卫星资料共享服务网站”等服务平台。通过两年多建设,已经完成了地面、高空、海洋船舶、卫星遥感等13大类共68种数据集产品的研制工作,总数据量达到了740GB;整理研制了“气象科学数据分级分类规范”、“气象科学数据元数据标准”、“气象资料共享服务实施细则”等一批急需的数据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初步建成了由一个主节点和8个分节点构成的分布式共享服务网络,网上可供下载数据总量超过了100GB,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联机检索和数据下载服务。

近3年来,中国气象局为公益性用户提供了大量的离线与在线方式的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据统计,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期间,国家气象档案馆为科研、决策、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国防等领域用户提供来访服务627人次,提供数据总量430GB;共享服务网站://cdc.cma.gov.cn)访问量超过12万人次,新增注册用户218个单位,在线下载数据量500GB以上。

为了保证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持续深入开展下去,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有利于共享开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共享试点实践中,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共享制度。

第一,站在国家高度,制定“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为数据共享开展提供政策性指南和执行依据。

开展共享,政策先行。中国气象局在共享试点筹备阶段,就非常重视部门政策的制定,依据《气象法》的法理原则并借鉴WMO有关数据交换政策,制定并颁布了《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不仅使开展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为此项工作的迅速启动并能够持续规范开展下去提供了有效保障。

第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共享工作开展。

气象科学数据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基础差异很大,为了迅速开展公益性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必须面向急需,立足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的常规观测资料和实时卫星气象资料提供服务。同时全力组织新数据集的研制,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气象科学数据产品。

第三,加强管理,注重标准,建立业务化的运行机制

在开展共享服务中,首先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在共享启动之初,中国气象局就明确要求各级资料管理单位将开展共享服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正常业务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考核评估,保证其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推进共享工作与气象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相衔接,构成科学合理、流畅的信息系统。

三、 进一步推进气象科学数据共享的思路

虽然气象科学数据共享迈出了第一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国家和社会对气象科学数据共享的需求尚有很大的差距,目前能够提供共享服务的还只是基础较好的部分常规要素和实时数据,气象科学数据整体效益还远没有充分发挥。要进一步深化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开展,构筑整个领域的气象科学数据共享网络体系和持续稳定的运行机制,我们需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科学数据共享,按照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气象部门发展,今后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更扎实的努力。

1、 充分发挥现代化建设效益,不断增强共享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更多更好地服务。

目前和今后几年,是气象现代化建设蓬勃开展的时期,各种新型观探测仪器和设备将不断地应用到实际业务中去,必然会产生大量的高时空分辨率和具有极高科学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一类是传统的气象要素与参数,通过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观测精度和时空密度得到大大提高;还有一类是新增的地-气、水-气以及生态环境方面等气候系统各圈层及其相互之间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各种参数。这些数据不仅要在气象业务和科研中迅速应用,也应当通过规范化处理加工,形成标准化的数据产品,对其他领域和部门提供共享服务,以使国家投资效益最大程度发挥。加快推进省级高时空密度资料开发与共享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整体数据优势。这是气象科学数据共享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

2、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加强数据整合与历史资料抢救,为共享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集产品。

加大数据的整合力度,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数据集产品是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持续开展的本源。作好此项工作一是开展珍贵历史资料和卫星遥感存档资料拯救工作,有效保护利用历史数据;二是加强古气候资料的整理与开发,为气候变化研究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三是开展多源数据整合集成,开发地基与空基资料、常规与特种观测资料、大气与其他圈层资料相融合的综合分析产品;四是面向关键科学问题与热点区域,开展主题数据加工分析,形成一批综合性的数据集产品。

3、 以共享带动气候系统领域的整合与有效配制,构筑气候系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数据共享的同时,将以气象行业数据融合和共享交换为突破口,构筑跨部门、多学科、涵盖气候系统领域的网络化、分布式资料共享体系,形成部门、领域、行业之间顺畅的数据信息交换和共用,从而带动气候系统领域各类探测系统的优化、规范和科学合理布局以及通信传输与数据管理平台的整合集成,使国家投资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也推动整个国家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向前迈进。

4、开展广泛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营造数据开放、共享的机制与氛围。

当今世界学科交叉、融合、渗透日益明显,不同学科和领域之间的信息交换已经越来越成为迫切的需求。同样,现代大气科学发展,越来越注重对气候系统五大圈层相互作用机理的探索与研究。近年来,中国气象局已经与地震局、测绘局、民航总局和水利部等部门就数据交换与共享开展了协作,也通过“局校合作”与北京大学、青岛海洋大学、云南大学等教育机构签署了包括数据共享在内的一系列协议,共同推进科学数据高效流动与低成本使用。下一步,我们将本着互通有无,平等互利原则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广泛开展部门、院校、机构之间合作与共建,形成数据双向、多向流通机制,促进各自领域工作开展。气象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长期以来就非常密切,目前,中国气象局与140多个国家开展了气象科技合作和交往,与20余个国家签订了气象科技合作协议,积极参与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世界天气监测(WWW)、世界气候研究(WCRP)、国际地圈-生物圈(IGBP)、全球环境变化的人类因素(IHDP)、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等重要国际机构和国际。今后我们将坚持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科学数据开发与管理共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国际数据引进与利用。

四、 几点建议

1、 加大支持科学数据共享力度,推动国家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要使科学数据真正开放、流动并在共享服务中充分发挥效益,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统一调度,加强规划和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气象、海洋、生物、医学等基础性、公益性特点显著的领域,建成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网);其次,需要加强历史数据和以往存留在各部门的科研项目数据的拯救和整理工作以及共享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共享能力和在线服务能力,推动科学数据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

2、 参照全球气候观测,加快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进程,推动气候系统数据共享。

大量研究表明,气候变化是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和冰雪圈中的各种过程,以及各圈层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人类活动影响的不断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更加大了问题的复杂程度。国际科学界已经提出并正在实施全球气候系统观测.我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此,积极参加国际GCOS,建立一套与国际先进国家同步发展的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对我国开展气候变化要素、气候灾害、气候状况的监测和气候的科学利用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我国气候系统观测的研究和建设进程,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合推动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力争早日全面建设我国气候观测系统,实现气候系统数据共享。

3、 尽快制定国家信息共享法规政策,营造资料共享的新秩序。

打破信息壁垒,挖掘各部门数据,做好科学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资料存贮和管理、分级分类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需要国家法律或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同时,数据共享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接轨的科学数据的分发和利用问题、涉密科学数据和资料的保护权限等问题,也都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法规体系支持,以便规范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发挥科学数据的最大效益,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为社会和国家需求服务。因此,应该加快制定国家信息共享法规政策进程,从根本上规范科学数据共享并保证其持续深入开展。

我们相信,通过国家的宏观规划与大力支持,中国气象局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辛勤的劳动,气象科学数据共享工作必将全面深入地向前迈进,气候系统资料共享一定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世界科技创新与进步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出处:《科学中国人》)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法律,法 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 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以完全达到用户的满意. 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 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 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 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 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 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制定制度如下: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 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 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 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